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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等等。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关于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
根据《意见》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这是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但这里的不能清偿债务并不等同于破产还债程序中的不能清偿。而是指被执行人由于XX种原因暂时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