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46054377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的,如申请执行人同意,应准许双方可以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律师个人站
联系电话:18346054377
全国服务热线
律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