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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瀚明律师,大连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海润天睿(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一、债务转让后保证人能否免除
对于债务的转让必须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对转让的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但是,对于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保证人仍然需要承担保证。
二、债务转移的条件
1、债务有效且可以被转移。
不能转移的债务包括:
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移。
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不作为义务。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需要三方一致确认。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要注意:
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务转移的形式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并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第三人及债权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