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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瀚明律师,大连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海润天睿(大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我是否偿还此贷款
律师同志,你好!
我于1998年9月为别人担保一笔贷款,贷款合同规定期限为3年,并分年度偿还,第一年还30%,第二年还40%,第三年全部还清。同时我与债权方签订<<担保合同>>,其中未明确期限。
此笔贷款到2007年10月一直未还,这段时期债权方也一直没有向债务方和担保方追偿。在2007年11月,债权方要求我必须偿还该贷款。
请问:债权方要我偿还贷款,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对该贷款负有偿还我是否还负有担保我采取什么办法才能免除担保
律师解答:
1、如债权人在2001年12月31日至2007年10月间从未向你及债务人主张过债权的,该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
2、鉴于本案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你可以对其要求不予理会。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利
率
2008年11月27日
2008年12月23日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
5.04
4.86
六个月至一年
5.58
5.31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
5.67
5.40
三至五年
5.94
5.76
五年以上
6.12
5.94
三、贴现
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
同前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
3.51
3.33
五年以上
4.05
3.87